博士招生|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语言学)
2022-12-27
2022-12-25
2022-12-22
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招生人数为拟计划招生数,正式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需求、学校发展、导师和生源情况等确定,复试前由招生学院公布。
2023年我校为对口支援伊犁师范大学等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由教育部下达。此计划招生人数在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外单列。报考专业和导师由受援高校和我校共同商定,报考人员由受援高校选送。报考条件、考试内容、报名和考核程序、学费等与普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完全一致。此计划完成学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
三、招生方式
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型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3种类型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方式招生,其中直接攻博招生录取工作已于10月份结束。
四、学制
基本学制为4年,普通招考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普通招考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5.5;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 5)考试合格;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期刊定级标准参照我校最新文件规定);
(5)通过我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资格考试。
5.应届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往届考生须获硕士学位。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其中学术条件应采用近三至五年的成果。
(二)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招考申请条件第1-4条。
2.我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且所修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六、报名
(一)时间及网址
1.报名、材料寄送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3年3月10日
2.报名网址:http://yjszs.zjnu.edu.cn/bsbmxt/
(二)缴费
1.缴费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2.报名结束后进行网上缴费。根据《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缴费须知》(详见附件)进行操作,完成缴费。一旦缴费成功,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资格不符。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
2.报名信息填写请参照附件《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在入学前将档案转入我校,报考定向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4.考生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录取或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提交材料
报考材料清单及提交(寄送)方式见《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七、考核程序
各学院根据本招生简章和《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一)资格审核
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拟报考导师书面审核意见、英语水平资格、科研成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材料审核
1.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入总成绩。
2.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英语水平考核结果,按不低于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初定于2023年4-5月进行。
2.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等,其中专业基础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综合考核具体方式、各部分权重等详见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八、录取
(一)学院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考生总成绩等,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三)普通招考、硕博连读考生分别排序录取。
(四)录取的定向生比例不超过各学位点招生计划的20%。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定向培养。
九、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标准
1万元/年·生
(二)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出国(境)访学“启航计划”奖学金和其它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十一、毕业及就业
修满学分、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学校授予博士学位要求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十二、监督机制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招生章程、“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各学院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信息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进行公开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申诉和联系方式: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579-82283026;电子信箱:yzb@zjnu.cn
2.学校纪委监察处
电话:0579-82282319;电子信箱:jwb@zjn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
(二)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等后果,或因考生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属地管控政策,对本简章涉及内容作出相应调整,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上级政策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 2023 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信息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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